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连续休假。1936年国际劳工大会52号公约就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在上世纪50年代初我国也曾试行过假期为每年12天的年休假制度,但未能坚持贯彻。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确定职工年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 1994年7月5日,我国颁布的《劳动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工的带薪年休假,该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时至今日,劳动法实施已8年有余,国务院的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制度至今未出台。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带薪年休假无具体规则可依,在劳资关系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期限
我国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看上去很清楚,似乎劳动者只要连续工作满一年即可,实则不然,笔者曾代理这样一个案子:A先生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A先生在B公司连续工作满6个月之后,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每年的年休假为28天,后因A先生工作8个月后离职,双方因休假问题发生争议。B公司认为A先生工作未满一年按劳动法规定无权享受带薪年休假;A先生认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其有权享受,最后仲裁裁决A先生有权在工作满6个月后享受带薪年休假。笔者认为仲裁裁决是正确的。从法理上讲,“工作一年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带薪年休假”应属于劳动基准法的内容,这是劳动法赋予的劳动者的最低休假基准。在本案中,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6个月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并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而是有效的。
由于我国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才简单的一条,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譬如该条中的“连续工作满一年”如何理解?必须是在同一单位还是仅指连续工作的时间?在实践亦容易产生异议。笔者认为应当认定是同一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台湾的《劳动基准法》第38条规定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者每年度依下列规定(略)给予特别休假。对于我国带薪年休假能享受的期限我国现在亦无规定,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通知只是规定最多不得超过2周。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导致大部分劳动者享受不到劳动法所赋予的带薪年休假。1936年国际劳工组织第52号公约规定连续工作满1年后至少享有6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1970年国际劳工组织第132号公约又修改为连续工作6个月者有权享受与其工作时间相等的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者休假不应少于3个工作周。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在制定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细则时,可参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国情设立劳动者每年享有的最低的休假时间,以便把我国的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二、带薪年休假的实现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制度,那劳动者所享有的带薪休假如何实现呢?是不是只要劳动者提出休假,用人单位必须批准?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是否有权把带薪休假期折算成现金?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无相应规定。笔者认为带薪休假的实现应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以劳动者提出的申请期限为准,原则上只要劳动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予批准。因为带薪休假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利。但是劳动者在提出享用带薪年休假时必须提前一定的期限以便于用人单位安排好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笔者认为对于劳动提出的享受带薪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有权予以变更,比如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在同一时间向用人单位提出享受带薪休假的申请,这实际是劳动者以申请带薪休假为名使用人单位处于类似罢工状况,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对部分劳动者的休假日期予以变更;再则如果劳动者申请的享受带薪休假的期间对用人单位的经营将造成重大影响,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亦应有权予以变更,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拥有相应的证据表明这一状况,以防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休假期限予以任意变更。
劳动者能否放弃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不安排带薪年休假而给予双份的工资,带薪年休假能否跨年度使用?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带薪年休假如何处理?许多国家的劳动法都明确规定享受年休假是劳动者一项不容剥夺也不许放弃的重要休息权,以支付经济补偿来代替年休假被认为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有义务根据劳动者要求和生产经营的需要适当安排年休假,一般不允许推迟到下一年享受。由于我国国务院至今尚未制定带薪年休假的操作规定,我国现阶段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实践中也发生了很多问题,比如有些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带薪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可用人单位并不安排职工休假,等到劳动者提出要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却以带薪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为借口拒绝给予带薪年休假。笔者曾代理的一起带薪年休假纠纷,劳动者在职期间曾提出休假,但公司未予批准,后该员辞职,用人单位拒绝将假期折算给予相应的补偿,劳动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补偿。笔者认为这基本是正确的,带薪年休假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无权放弃,在劳动者积极履行了权利后,由于用人单位未予批准,那么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自己的权利意识不断提高,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创造更和谐的劳资关系,我国有必要根据劳动法尽快颁布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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